"小姐,不好意思,那是我的傘。"
只見拿傘的歐巴桑(以下稱A媽),羞怒參半地把手上的傘還給說話的OL(以下稱B姐)。原本我還很好奇,為什麼歐巴桑會有這種反應,看到旁邊的座位之後,我馬上就體會到了。
情況是這樣的:B姐先上車,然後把她的傘掛在門口玻璃旁。之後A媽上車站在了雨傘旁。我猜A媽應該是觀察了許久,那把傘都沒人拿走,才會想要順手在下車時,認領一下那隻被"誤會"走失的傘。殊不知,傘的主人就坐在雨傘旁。
當下的尷尬程度,真是我前所未見。
話說,我也不是沒有在捷運上撿過傘。只是,今天發生事情的時候是上班尖峰時刻,在這麼多人的地方"認領"失物,我是真的沒有經驗。
"難道台灣人對於這種小便宜,真的一點抵抗力都沒有?"
我不是想指責A媽,因為我完全可以體會她想認領失物的感受。只是好奇,什麼原因讓我們會有這種想法?
節省嗎?因為沒有主人,被我撿走反而可以物盡其用。
貪心嗎?這樣我就可以少買一把傘了。
呵呵呵!我覺得我是有點貪心的那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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嘖嘖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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